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部分学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组 长:谢小云、朱原
副组长:窦军生、潘健
成 员:陈俊、陈熹、郭斌、华中生、袁泉、李文腾、应天煜、施俊琦、周欣悦、李贤红
咨询联系人:yl23411永利教学管理中心,黄老师
咨询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yl23411永利B701
咨询电话:0571-88206117
咨询邮箱:academicgy@zju.edu.cn
申诉联系人:李文腾
申诉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yl23411永利A923
申诉电话:88206603、88206808(只接受信访、投诉,不接受信息咨询)
申诉邮箱:liwt@zju.edu.cn(只接受信访、投诉,不接受信息咨询)
yl23411永利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具有本校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和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组成,成员人数为单数,设主任1名。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学科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及材料预审工作。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yl23411永利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的报考材料将提交各学科材料审核专家组进行材料审核。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按一级学科组织材料审核,由各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对考生的来源学校、外语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评定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总分100分,以专家的平均分计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yl23411永利根据招生计划及材料审核情况,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布。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形式为现场考核。
综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 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推免生)
3. 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役军人还须审查所在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二)考核时间
直接攻读博士考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考生考核时间为每年11-12月(春季入学)和4-5月(秋季入学),请在报名后关注学院相关招生方向的考核通知;普通招考博士考生考核时间为报名次年1月以后,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的考核形式为面试。普通招考的综合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直接攻博考生由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面试。每位考生向面试组专家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成果以及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并回答面试组专家的提问。面试组专家从英语、能力和素质、知识结构、综合四方面评定考生成绩。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硕博连读考生由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面试。每位考生向面试组专家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成果以及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并回答面试组专家的提问。面试组专家从英语、能力和素质、知识结构、综合四方面评定考生成绩。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普通招考考生由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笔试、面试。其中,笔试内容为学科综合测试,参考书目详见yl23411永利网站通知。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笔试合格的考生将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素质测试。每位考生事先根据各学科要求准备相关的学术报告(包括相关文献评述、研究设想、个人专长等),现场进行约15分钟的学术报告汇报(制作PowerPoint)。面试组专家针对考生的学术报告提问,并对考生的学术报告进行评分,以全部专家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综合成绩核算
1.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 普通招考: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完成后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具体录取条件如下。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学院综合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导师招生指标、招生计划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4. 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导师指标情况、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无误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再行公示。
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调档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 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新生的《报考登记表》(盖章后有效)、专家推荐信存入人事档案。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